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文件
潍院党字〔2014〕26号
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 潍坊学院
关于修改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
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将《潍坊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实施意见》(潍院党字〔2012〕55号)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调整出省级学科带头人范围。获得称号的个人仍享受奖励5万元。
二、将“引进学科专业领军人物、引进和培养出省级学科带头人、当年度入选学校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2人及以上且引进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紧缺专业优秀博士的教学院部,学校分别奖励100万、50万和30万元”修改为“引进学科专业领军人物,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的教学院部,学校分别奖励50万、10万和5万元”。
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
潍 坊 学 院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