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0

 

 

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文件


潍院党字〔2014〕26号

 

 

 

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  潍坊学院

关于修改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

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将《潍坊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实施意见》(潍院党字〔2012〕55号)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调整出省级学科带头人范围。获得称号的个人仍享受奖励5万元。

    二、将“引进学科专业领军人物、引进和培养出省级学科带头人、当年度入选学校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2人及以上且引进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紧缺专业优秀博士的教学院部学校分别奖励100万、50万和30万元”修改为“引进学科专业领军人物,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的教学院部学校分别奖励50万、10万和5万元”。

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潍坊学院办公室 2014年7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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