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关于学生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暂行办法等5项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05

 潍坊学院关于学生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暂行办法

潍坊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潍坊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潍坊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潍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办法

 

 

 

 

 

潍坊学院政字〔2008〕81

 

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部门:

《潍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试行)》等9个规章制度业已重新修订,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潍坊学院学生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办法(试行)

 

学生干部队伍是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整体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是搞好学生自我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维护校园稳定,培养良好班风、校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学联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干部的设置

1.我校学生组织包括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院(系)学生分会、院(系)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社团。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7-9人主持日常工作,并设13-16个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每个职能部门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5-7人,干事若干人;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5人主持日常工作,并设6-10个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每个职能部门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2-3人,干事若干人;各院(系)学生分会根据校学生会职能设置相应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各1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劳动卫生委员、生活委员等职;团支部设正、副书记各1人,并设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等职;学生社团实行社(会)长负责制,设社(会)长1人,副社(会)长5-7人;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班委会中增设心理委员(或心理协理员);在校系两级学生会分别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联络部。

2.学生干部设置应注重学生组织工作的连续性和代表学生利益的广泛性,充分考虑年级层次、工作需要、班级规模、院(系)规模及学生人数,以确定学生干部比例和男女生比例。各院(系)在校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一般为8—10人。

二、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敏锐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会用科学的观点、立场和方法分析问题、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热爱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勤于思考,拓宽知识视野,做到在专业上求深度、专业外求广度;勤于实践,积极参加实践锻炼,自觉向工人、农民、解放军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模范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无违法违纪现象;谦虚谨慎,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讲原则、树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敢于和一切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作斗争。

4.为人处事头脑冷静,豁达大度,宽厚待人,诚实朴素;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具备一定的认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不断增强参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

5.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应从经过半年以上基层锻炼的院(系)、班级学生干部中选拔产生,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应有在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任职至少一年的工作经历。

7.校、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学生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

8.能公平、公正的对待工作和处理问题,不徇私、不舞弊。

9.妥善处理班级、院(系)、学校之间的工作关系。

10.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号召力。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学生干部的选拔任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竞争原则和择优录用原则。

校学生会部长以上成员应具有半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由各院(系)学生分会在院(系)党总支领导、辅导员办公室(团总支)指导下进行推荐,在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考察试用的基础上,经竞选或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报学校党委批准后产生。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下成员由各院(系)学生分会在所在辅导员办公室(团总支)指导下推荐,经校学生会考察,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任用。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以上成员应具有半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由各院(系)学生分会在院(系)党总支领导、辅导员办公室(团总支)指导下进行推荐,在学校学生社团工作主管部门考察试用的基础上,经竞选或全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选举,报学校党委批准后产生。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下成员由各院(系)学生分会在所在辅导员办公室(团总支)指导下推荐,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考察,学校学生社团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任用。

院(系)学生分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部长以上成员应在院(系)辅导员办公室(团总支)指导下,从二年级以上班级表现突出的干部中经竞选或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选举,经院(系)党总支同意并报学校学生(社团)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产生。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下成员由各班班委会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推荐,学生分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考察,辅导员办公室(团总支)批准,报所在院(系)党总支同意后任用。

班级学生干部须在院(系)党总支的领导和辅导员办公室(团总支)的指导下,经竞争或选举,报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产生。班级学生干部实行轮换制,任期为一年,期满后,表现突出者可推荐到校学生会、院(系)学生分会、学生社团或留任班长、团支书。

学生社团实行社(会)长负责制,在学校学生社团工作主管部门或辅导员办公室(团总支)的指导下,由社团成员选举,报学校学生社团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产生。

各级学生干部必须经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对学生干部的考察时间为1个月,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期间学生干部的表现,予以正式任命。

四、学生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是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其考核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1.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学习成绩、组织协调能力、奉献和进取精神、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的实效性和实绩等方面。

2.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在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和院(系)辅导员办公室(团总支)指导下,由学生代表或全体同学依据考核内容,对学生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等级。

3.学期考核不称职者,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律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

4.一学年两次考核为优秀,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和违纪现象者,可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与三好学生的表彰同步进行。优秀团干部的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与优秀团员的表彰同步进行。凡受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都要分别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优秀团干部登记表》,毕业时存入本人档案。

6.在任职期间有重大工作失误或由于个人原因有损学校(组织)声誉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潍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干部积极做好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生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任职期满一年的班委会成员和团支部委员(含社团负责人副职)以上的各级学生干部。

二、参评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校园文明建设,有较高的文明素质,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二)学习方面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2.积极上好早操和晚自习,身体健康;

3.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前15名。

(三)工作方面

1.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不计较个人得失;

2.服从组织分工,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团结协作精神,在老师和同学之间起桥梁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3.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作风民主,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本学年内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因谈恋爱或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本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4.入学教育考试不及格者(补考及格前);

5.劳动课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

6.任职期不够一年者(学生干部职务变动的,任职期连续计算);

7.有其他影响参评行为者。

三、评选的名额分配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包括院(系)学生分会干部)的20%评选,具体指标由学生处下达。

2.为鼓励校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干部积极开展工作,在该部分成员中,按20%左右的比例直接推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该部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各院(系)指标,但必须符合优秀学生干部的要求,并须征得所在院(系)同意。

3.因把关不严而淘汰掉的名额不再补评。

四、评选的方法及程序

1.各院(系)按指标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先由全班民主评议,班委会、团支部与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讨论复议,院(系)分管领导与其他党政领导审议并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

2.校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经其成员民主评议,学生处研究、讨论、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五、评比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与三好学生的评比表彰同时进行。

六、奖励办法

1.学校对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填写《潍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优秀学生干部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与三好学生可兼得。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奉献精神;

(2)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努力改造世界观;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秀;

(2)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实习成绩和劳动课成绩均居良好以上。

3.身体好

(1)自觉上好早操、体育课,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良好;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4.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前10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2)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3)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4)男女交往举止不当,有伤风化,造成不良影响者;

(5)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班10名以后者;

(6)劳动课成绩在良好以下者;

(7)酗酒,浪费粮食、水、电及破坏公物者;

(8)入学教育考试不及格者(补考及格前);

(9)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之行为者。

二、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辅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分会主要干部、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小组,一般由11-13人组成;

(2)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初评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

2.评选程序

(1)班级初评:各班在初评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学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认真掌握标准,采用民主评议和推选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好中选优,以不超出本班学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三好学生候选人,经初评小组审定后,报院(系)评选小组;

(2)院(系)评选小组在各班初评的基础上,打破班级界限,依据综合测评成绩,采用民主评议和推选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选,评选出占本院(系)学生总数10%的三好学生人选,经院(系)党总支审定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的三好学生人选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3.注意事项

(1)注重德育素质和综合测评成绩,严格掌握政治条件,认真把好思想政治关;

(2)评选工作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适当集中,不搞平均主义,一般不搞投票表决;

(3)评选工作要力求公平合理,有理有据,对舞弊者要严肃查处;

(4)因把关不严而淘汰掉的名额不再补评。

三、奖励

1.学校对三好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凡被评为“三好学生”者,毕业生就业时学校负责向接收单位推荐。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选,须在综合测评和评选三好学生的基础上进行。

2.优秀毕业生每学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2)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3)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1)历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居前10名;

(2)就业态度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本院(系)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三、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

2.评选的程序: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委会、团支部在综合测评、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经院(系)研究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

2.严格掌握评选比例;

3.优秀毕业生评选应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勿以某一学年为基准。

4.因把关不严而淘汰掉的名额不再补评。

五、奖励办法

1.学校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填写《潍坊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毕业生就业时,学校根据优生优分的原则,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一、公寓治安管理规定

1.每栋公寓楼设有值班室,负责防火、防盗等治安工作。

2.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认真履行《学生公寓值班人员职责》。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入内,做好来客登记及物品出门登记,严禁小商小贩入内。

3.值班人员要按时关好公共场所门窗,及时联系维修,要定期查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随身携带钥匙,个人钱物要保管好,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于他人,值班室内钥匙一律不得外借。

5.学生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不能留在宿舍,留在宿舍内的同学要自觉接受保卫处及宿管人员的检查,并对该段时间内本宿舍发生的问题负责。

6.公寓楼内一律不得停放自行车,不得张贴广告和海报,不得进行经商活动。

7.未经同意,男生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并经公寓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男女生不得互访,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异性。

8.每晚十点关闭公寓大门,晚归者须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9.严禁在公寓楼内烧垃圾,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热器具。

10.严禁在公寓楼内打架、斗殴,严禁大声喧哗、起哄、酗酒、跳舞和进行各类球类活动。

11.严禁向公寓楼外乱扔各种物品。

12.发生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

二、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1.室内卫生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要安排好值日表,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整齐卫生。

(2)地面要整洁,无垃圾,无积水,不得随地吐痰。

(3)按时起床,床铺被褥叠放整齐,床上不准堆放衣物。

(4)室内墙壁要保持干净,不准乱贴、乱写、乱画,不准乱挂衣物或其他物品。

(5)室内家具要摆放整齐,保持干净,不准乱放物品。

(6)床下干净,鞋子、洗刷用品统一摆放整齐。

(7)门窗、玻璃、灯具要保持干净,窗台不准乱放物品。

(8)不准在室内自炊、烧废纸或其他杂物。

2.公共卫生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内的垃圾应由值日生负责,每天将垃圾运到楼下垃圾箱内,严禁在走廊内倒垃圾。

(2)严禁在走廊内泼水、摔砸物品等,严禁在走廊内小便。

(3)严禁在走廊内堆积物品、存放自行车。

(4)严禁在洗刷间、水池、厕所便池内倒垃圾及剩饭菜。

三、公寓维修管理规定

1.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楼的家具及公用设施的管理,对需维修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

2.学生公寓楼内公共部位的水、电、暖等设施,由管理员负责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情况,及时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新生入学前,维修人员对宿舍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并维修,一切完好后,由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进行验收并领取新生宿舍钥匙。

4.维修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的门窗、水电等公用设施的维修,对因学生人为造成损坏的,需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交纳罚款,然后给予维修。

5.住宿学生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若有违反,要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和纪律处分。

6.各楼管理员要认真配合,作好维修登记工作,并通知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后进行维修。

7.新生入校时,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公物押金,毕业时,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检查宿舍公物,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公寓节水节电规定

1.为保证学生正常的水电供给,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自觉遵守水电管理制度。

2.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智能用电管理系统,凡因违规用电造成的停电等,由本宿舍成员负责。

3.学生宿舍配备40瓦白炽灯两个、25度白炽灯两个、插座两个,晚11点至早6点为小功率供电。

4.用水用电标准定额:学校对每个房间实行单间计量,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实行定期抄表、结算、超用缴费的管理办法,规定每月免费供水人均1吨、免费供电人均2.5度,(寒暑假期间不实行补贴),超用部分的水电费由本宿舍负责缴纳。

5.学生宿舍不得私拉照明灯或使用电热器等,不得私自拆公共环境及宿舍内的固定电器设备,违反者除没收电器外,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要节约用水,随手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五、公寓家具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家具由总务处统一配置,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家具等公共设施如因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使用不善损坏,当事人按原价赔偿,查不清当事人的,由本室住宿同学集体负责赔偿。

3.对宿舍内的床、自习桌、白炽灯、插座、衣橱等物品,学生要爱护,正常使用损坏的,可以维修或更换,人为损坏的要进行赔偿,并处以原价1-3倍罚款。

4.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家具搬出公寓楼,盗窃公物者处以原物价值5倍罚款,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和治安处罚。

5.毕业生离校时,管理员对公物进行检查,确定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按价赔偿,对不服从管理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公寓检查奖惩规定

学生公寓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检查中出现的脏乱差现象及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处罚金。

1.奖励项目:

(1)在公寓内出现的好人好事,视情况给予表扬奖励。

(2)在每次公寓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院(系)、宿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在全年组织的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院(系)、宿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学生的综合测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系级学生工作评估挂钩。

(4)在公寓内节水、节电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2.处罚项目:

(1)在公寓内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寓安全,破坏公寓卫生者,视情况给予批评、罚款和处分。

(2)破坏公寓公共物资,浪费水电者,责令赔偿损失。

七、“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1.宿舍卫生(60分)

(1)值日表贴于指定位置。(5分)

(2)床面、床下(20分)

①不叠被,每处扣5分;被子叠得不方正,每处扣2分。

②床上有杂物,每处扣3分;床面不平整,每处扣2分。

③床下不清洁,每处扣3分;物品不齐,每处扣2分。

④个人被褥不干净,每处扣3分。

(3)地面、桌面、墙面(20分)

①地面不净,桌子、凳子乱摆乱放,扣5分。

②桌面不干净,物品杂乱,扣5分。

③墙面乱贴、乱画、有蛛网,扣5分。

④墙角有垃圾,卫生工具不清洁、放置不整齐,扣5分。

(4)门窗、灯具(10分)

①门窗、玻璃不干净,扣2分;破一块玻璃,扣2分;窗台有灰尘,扣1分。

②灯具不干净,每处扣3分。

③私自接线、接灯,长明灯,每项扣2分。

(5)其他(5分)

①生活用品摆放不整齐,每处扣2分。

②室内有异味,扣3分。

2.宿舍文化(20分)

(1)按规定空间装饰宿舍,如:门上窗、窗户上方,不得在墙壁、床上乱贴、乱挂。(10分)

(2)装饰内容健康向上,室内布置和谐清新,文化气息浓郁。(10分)

3.宿舍纪律(20分)

(1)严禁存放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扣4分,并取消参评“文明宿舍”资格。

(2)严禁往楼下乱扔、乱倒垃圾、污水,每发现一次扣2分。

(3)严禁男女生互串公寓,每发现一次扣2分。

(4)不得在公寓内打闹、起哄、就餐、酗酒,每发现一次扣2分。

(5)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每发现一次扣4分。

八、学生宿舍夜间点名规定

执行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杜绝晚归及夜不归宿现象,保证学生休息和安全,在学生宿舍实施夜间点名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必须于熄灯前回宿舍就寝,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专升本、考研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每晚熄灯前五分钟,由舍长负责清点宿舍人数,于次日将晚归及不归者名单报辅导员(班主任)。

3.学生处及各院(系)组织有关人员对夜间点名情况进行检查,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门卫对晚归学生严格检查、登记。

4.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宿者须向辅导员(班主任)和舍长书面请假,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的学生,要向辅导员(班主任)写出书面检查,视其错误情节及认错态度作出相应处理。

5.辅导员(班主任)要切实负责,加大检查力度,对知情不报的舍长给予批评,并追究其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主题词:学生工作规章制度通知

潍坊学院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印发

校对:张增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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