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4

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教育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201610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28 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指明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总体方略、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明确了统计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遵循。20188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20186月教育部第44号令公布《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起对各省实地开展数据质量抽样核查工作,将于2019年对我省进行数据核查。2018109日,省教育厅在淄博召开2018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布置工作会,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教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发展规划处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本单位提供数据的准确、真实,确保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和条件保障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统计时间。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1日至学年末8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责任部门。

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图书馆、组织部、保卫处、统战部、体育学院、安顺校区管理办公室等。

(三)任务分解。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发展规划处对统计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各相关部门任务分解见附件1,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详见附件3、附件4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部门1023日(周二)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发展规划处(行政楼508室),电子版发送邮箱fzghc@wfu.edu.cn。纸质材料由部门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名单、明细等,同时报送纸质稿与电子稿,每份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孙创业 陈宁,电话:8785951

四、工作要求

(一)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和校验关系,明确指标内涵和统计时间,确保数据准确规范。

(二)各填报单位要建立数据台账,今年填报的数据要与上学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变化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三)学生、教师、资产、校舍、图书等数据需要提供数据变化的书面文字说明和佐证材料。

  

附件1.潍坊学院2018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任务分工表

2.潍坊学院2018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空白模版

3.高等教育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校验关系(2018年)

4.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发展规划处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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