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中青年管理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12-20

 

 

 

 

 

 

 

潍坊学院党字〔2009〕54号

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

关于选派中青年管理干部和高层次人才

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支部):

    在实践中锻炼干部,是培养造就优秀管理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为贯彻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挂职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中央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的要求,通过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管理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使他们在实践中创新思维、更新观念、经受锻炼、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增强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的素质结构,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

二、选派范围及基本条件要求

1.学校选派参加挂职锻炼的干部主要为中青年管理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为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

2.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德才兼备,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挂职锻炼的时间

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应及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到,并按期返回原工作岗位。

四、挂职干部的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公布挂职岗位。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学校公布挂职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

2.推荐自荐报名。各单位党组织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依照选派的资格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潍坊学院中青年管理干部和高层次人才挂职锻炼推荐表》,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也可以自荐,填写《潍坊学院中青年管理干部和高层次人才挂职锻炼自荐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沟通酝酿人选。学校党委组织部在对推荐、自荐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与挂职岗位所在单位充分酝酿协商,提出挂职干部选派方案。

4.党委研究确定。党委研究挂职干部选派方案,确定挂职干部人选。

五、工作要求

1.选派中青年干部到校外单位挂职锻炼,是学校干部培养的重要途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干部参加挂职锻炼时,要考虑到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在基本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推荐挂职干部人选。对参加挂职锻炼的干部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其安心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参加挂职锻炼的干部要克服临时思想,珍惜锻炼机会,遵守挂职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于学习,增长解决实际问题的胆识和能力;要虚心学习,努力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推动挂职单位的各项工作;要正确处理学校和挂职单位的关系,不做有损学校和自身形象的事情。

六、挂职干部的管理

1.干部挂职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并保持与挂职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对不称职的挂职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2.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由学校和挂职单位对其实行双重管理。

3.学校定期召开挂职干部例会,听取挂职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交流工作。

4.挂职锻炼期满,挂职干部要向学校和接收单位(部门)书面汇报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对其共同进行考察并做出鉴定,有关资料存入本人档案,鉴定结果作为干部晋级晋职、提拔调整、年度考核的依据。

5.挂职干部不得随意离开挂职工作岗位。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周以上的,除需征得挂职单位同意外,还需由挂职干部本人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对违反上述纪律、擅自离岗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分。

七、挂职干部的待遇

1.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只转党团关系,学校保留其岗位,工资照常发放,在办理职级晋升、竞岗调资、职称评聘、住房、津贴、福利等方面与学校在岗干部、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学校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

2.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可相应减免其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按学校当年度平均工作量和平均课时计算。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干部培养挂职锻炼实施意见

潍坊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22日印发

校对: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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