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是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学院发展规划,对各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负责编制对接服务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3.负责制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方案工作,并对教育改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4.负责研究论证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重要政策,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5.负责制定中层单位年度任务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牵头做好省属高校分类绩效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等系列专项支持,并对各项专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双高”数据等学校事业发展基础数据的采集上报和分析工作。
8.坚持依法依规治校,负责大学章程制订和宣传工作。
9.加强自身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10.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