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4〕24号)和省厅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培训会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我校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统计工作由发展规划处作为牵头单位,各单位为责任单位负责完成。具体分工安排见《潍坊学院2024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任务分工表》(附件1)。
二、填报内容
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主要调查学校基本情况、班级数量、学生信息、教工信息、授课情况、办学条件等指标,统计对象包括普通本专科生、成人本专科生、外国留学生、教职工(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咨询人员、图书期刊、资产设备、对外开展培训、校舍土地面积及功能等数据信息。
三、时间节点
统计时期:为2023年9月1日(上学年初)至2024年8月31日(上学年末);统计时点:为2024年9月1日(本学年初)。校舍、资产情况、学生数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学籍异动、对外开展培训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教职工(专任教师)的各项指标数据按统计时点和时期内的实际情况填报。
四、填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通过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站的“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帐户和密码由发展规划处分配,请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兼职统计员钉钉私聊发规处联系人加入“潍坊学院高教统计工作”钉钉群,由联系人发送填报帐户和密码。
(二)分校区填报:学生数、教职工数、校园占地、校舍功能等数据必须在分校区(主校区、安顺校区)系统中分别填报。其余数据在学校总系统中填报,分校区数据应与学校总表数据闭合。
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与分校区系统登录网址如下:
https://www.tjxt.moe.edu.cn:8000/#/
(三)未收到分配账号的部门使用附件2空白模版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支撑材料留存备查机制。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3),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报表指标内涵,依法开展统计。
(三)各相关单位据填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年度报送数据要与上年报送数据进行对比,增减幅在5%及以上的变动数据需提供书面核查说明和支撑材料。
(四)各相关单位务必于10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并将纸质版、电子版报表和支撑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纸质版须由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根据信息公开要求,有关政策文件将在工作群内发布,请各统计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未尽事宜可在工作群内交流,填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陈宁、何珊珊
联系电话:8785951
电子邮箱:fzghc@wfu.edu.cn
办公地址:行政楼508室
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26日